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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

2024年04月15日 12:39  

一 储存规定

 1、储存应遵循三原则:防火、防水、防压;定点、定位、定量;先进先出。 

2、物品应放在货架或卡板上进行隔离,防止包装桶生锈。 

3、危险仓内不允许有电源,不允许有火种进仓。  

4、化学性质或防护、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,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储存。  

5、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。 

二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 

1、领料时,做好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,禁止地面滚桶,防止摩擦、撞击。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,否则需采取安全措施。  

2、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不得混放,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。  

3、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,防止抛掷、摩擦撞击。 

4、在危险品作业场所,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。 

5、桶装或罐装有害或挥发性有害品时,必须将盖拧紧密封,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,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。若一时无法处理,可与上级联系协同解决。 

三 安全措施 

1、对危险化学物品的保管,须遵守“三远离,一严禁”的原则,即远离火源,远离水源,远离电源,严禁混合堆放。 

2、危险化学物品、易燃易爆品要进入指定区域,由专人负责保管。 

3、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、经过专门训练、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,并按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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