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保证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安全,杜绝各类事故发生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。
1、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,做到安全第一。学生进入实验室工作前,必须由指导老师负责进行安全教育。
2、实验室应保持整洁、安静,禁止吸烟、喝酒。实验室不得留人住宿、会客。
3、从事有毒有害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。
4、使用酒精灯等明火,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,随用随关。
5、仪器、试剂未经允许不准携出实验室。
6、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乱拉电源线、网线、电话线。如工作需要,应先申请,再由有关专业人员安装。
7、严禁深夜独自做实验,以防出现各种意外。实验人员应合理安排实验时间,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做好实验。
8、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,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。重点检查电源线、活动接线板有无损坏和漏电等现象,对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,务必及时检修或通知学校维修科进行修理。
9、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。要做到人走关机,离开实验室必须将水、电、气、门窗关好,需要连续运转 24小时以上的仪器、设备,必须先向学院报备审核,审核通过后再开展实验,开展实验时必须双人在场值守(导师和学生)。
10、实验室存放的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化学药品要妥善保管,防止高温和曝晒,以免发生火灾。 所有易燃试剂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,不得将易燃试剂存放在敞口的容器内。
11、仪器设备、电源插座及电源线周围,严禁存放有机溶剂及其它易燃物品。
12、使用高压容器必须规范操作,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即用即开,必须远离火源和易燃物。
13、实验室冰箱内严禁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。冰箱内保存的试剂、样品必须密封、贴好标签。
14、节假日留做实验的学生必须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登记,并书面申报实验时间、内容及使用仪器。学生的负责教师应是实验的责任人。
15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均按违规论处,造成事故的,要追究肇事者和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,并予以严肃处理。